本报讯 缙云25岁的李祖强,在明知移动公司电话卡能够透支话费的情况下,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义,从义乌购得移动电话卡2500余张,转卖给卢某等人(均另案处理),再通过他们转卖给其他人用于群发短信或赚取网络游戏银子,造成义乌市移动公司话费被恶意透支。李祖强造成移动电话费透支共计人民币229635.53元。日前,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祖强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。